北京货架:仓储合同的管理
发布时间:2014-10-30 发布者:
北京实力德货架网讯:在仓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,设备监理工程师应当做好以下工作。
1.对保管人主体资格的把握。
设备监理工程师的管理工作,包括对保管人的仓储资格和仓储设备的审查。
2.对仓单的管理
设备监理工程师对仓单的管理包括对仓单内容的审查、对仓单副本的保管和对仓单转让的监督管理。仓单是仓储合同的具体体现,其内容决定了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,设备监理工程师应当根据设备监理的要求,决定仓单的内容。由于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,持有仓单的人将有权提取仓储物,因此在一般情况下,仓单应当由将要提取仓储物的人持有,如果仓单需要转让的,设备监理工程师还应当做好转让的管理。
3.对仓储物进行处置
在仓储物的储存期间,如果需要提前使用仓储物时,可决定提前提取。在仓储物的储存期间,如果出现其他情况(如变质等),应当对仓储物进行处理。
4.对违反仓储合同的管理
在仓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,保管人如果有违约行为,造成仓储物毁损、灭火,可能影响设备合同履行的,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存货人发布指示,确保设备合同的全面履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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